上海金山“6·3”水污染案正式宣判
信息來源:http://m.exclusivoestemes-ib.com/ 發布時間:2013/4/30 9:57:12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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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處理設備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法院對“6·3”水污染事件作出一審判決,以污染環境罪判處上海紅光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罰金200萬元,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
去年6月3日,金山區張涇河、中運河部分水體受到污染,導致該水域出現大量死魚。經查,污染系紅光公司違規排放有毒物質所致,此次污染事件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38萬余元。法院查明,2007年11月至去年6月,羅某在經營過程中將紅光公司所屬的24個車間以承包、掛靠、租賃形式交由他人從事電鍍生產、經營活動。其間,該公司委托未取得資質的企業為其處理電鍍廢水,終釀成污染事件發生。
法院認為,紅光公司違反國家規定,向水體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且后果特別嚴重并且已構成污染環境罪。羅某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羅某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行為,可對兩被告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于類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確實是需要采取相應的懲治措施的,這也是督促更多的工業生產企業遵守污水的排放標準,減少對于環境的污染,還給我們一個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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